【閹割選舉】鄭若驊:若被裁定違國安法 永遠喪失參選或出任公職資格
- 2021年4月7日
- … 35 條,任何人經法院判決,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,即喪失立法會、區議會選舉的參選資格,同時喪失出任香港任何公職或特首選委的資格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