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安法】大律師公會:國安法不應具追溯力 不應只許中國籍法官審理
- 2020年6月12日
- 大律師公會認為,港區國安法的罪行性質嚴重,被告應有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接受審訊,而且未有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之前…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