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收受價值逾百萬元利益 時任總督察何兆東認4罪判囚30個月 須歸還涉案款項予政府 官勉被告服刑後重新振作以才幹續服務社會
- 2026年5月26日
- 法院:荃灣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 法官:暫委法官韋漢熙 被告:何兆東 控罪:公職人員接受利益、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、教唆公職人員接…
